您所在的位置: 李常永天津刑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李常永律师:罪轻辩护,顺势而为
文/李常永
一、某诈骗案
接受朋友的托付,我和吕秋萍律师代理了浙江某市的一个诈骗案。这个案子实际上没有什么“辩点”:案件定性没有问题,没有自首、从犯、立功等法定情节。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可以做什么呢?
一方面,我们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积极与承办检察官协商沟通;另一方面,我们积极与被害人接触洽谈。最终,我们取得了全部共计八位被害人的谅解书。此举,让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看到了我们的诚意。
另外,“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做的事情是顺乎天理的。
最终,此案当庭宣判,判三缓四。
目前,当事人已经回家吃面。
二、某串通投标案
2018年,我在最初接手此案时,形势一度很严峻:不仅涉嫌三宗罪,而且与当地黑恶势力犯罪有一定的关联。
不过,我们运用证据规则、牵连犯理论,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承办检察官协商,将罪名归并为一罪。证据不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减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造公司印章是手段行为,串通投标是目的行为,定一重罪即可。
在解决定罪问题的前提下,我们兴高采烈地做成了“认罪认罚从宽”。
三、小结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罪与非罪存有争议的案件,毕竟是少数。很多时候,我们要选择罪轻辩护。与无罪辩护相比,不是那么惊天动地,不是那么慷慨激昂。
无罪辩护是逆水行舟,罪轻辩护是顺势而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津ICP备19003828号-1 Copyright © 2018 www.lcytj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