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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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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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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也谈“咽不下这口气”

也谈“咽不下这口气”

昨晚出差回来,本拟倒头大睡。忽然看见黄应生老师《“咽不下这口气”,怎么办》一文,有如梗骨在喉,不说点儿什么,感觉浑身不舒坦。

黄应生老师是一位好法官、好学者,我经常拜读他的文章,多有裨益;写作本文,也是善意的。文中提醒申诉信访的人们,尽量“咽下这口气”,也是为了他们好。

我毫不怀疑黄应生老师写作的出发点。

其实,我在解答咨询、办案过程中,也会提醒他们:刑事案件,申诉信访的成功概率低,劳民伤财不说,很多时候还要伤心、伤人。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走这条路。毕竟,生活还要继续,人生要向前看。

劝解归劝解,但是据我观察:选择申诉信访的人们,“咽不下这口气”并不是主因,主因是“这口气”背后的权益、自由、名誉、家庭、孩子们的前途和未来……

黄应生老师举到了“信访”定“寻衅滋事罪”的例子;正好,我刚刚办完一件。

案情很简单。老太太家租的耕地被占,用于建设“新民居”。后来,“新民居”被认定“违建”,老太太拿到了政府认定“违建”的一纸空文。但是,占地补偿始终没有给,始终没有“拆违”,土地始终没有恢复原状。老太太就去上访了。跟大多数信访一样,最终去了北京。接访劝返人员以报销“饭费”、“路费”、“住宿费”为由,给了信访人员千百块钱,接他们回家。其中有一次,接访人员把钱扔在地下,转脸就走。你懂哒。到了一定次数,人家报案:“强拿硬要”,一审给定了个“寻衅滋事罪”。二审开了庭,然后维持原判。

裁定的说理很有趣:

多名辩护人当庭发表无罪辩护意见累计数小时,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累计数万字,裁定就引用了一行:辩护人发表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意见;

你们几个老太太去北京信访,总是一起行动,虽然我没有证据,但是我严重怀疑你们有组织、有预谋;

庭审过程中,你们还藐视法官来着。

所以,你们有罪。

看罢裁定,说实话,不光是老太太“咽不下这口气”,我也“咽不下这口气”。我也跟老太太说了,但教我一口气在,今后的申诉,我能帮尽量帮。

老太太不怕坐牢,不怕受罪;她怕这个“有罪”的污点祸及孙子女。那是她的心头肉,她不想伤害他们,一点儿也不想。

做刑事辩护多年,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没有“感同身受”,别劝“海阔天空”。

“咽不下这口气”的人很多。

萧远山带着老婆孩子出门走亲戚,无缘无故,妻子被杀,儿子被仇人抱养。他“咽不下这口气”,选择复仇,几乎杀尽所有仇家。平心而论,有谁觉得萧远山是“大恶人”呢?倘若有人走出来,劝他一句:冤冤相报何时了,您还是“咽下这口气”。萧远山会有什么反应?你猜。

现实中,不是每个申诉信访的人都像萧远山那样武功盖世,那样有复仇的本事和复仇的机会;他们大多是普通人,黄应生老师所说的“活得足够长”、“舍得一身剐”、“足够有实力”,恐怕都费劲。但是,法条规定了申诉、规定了信访,这是他们能够选择(可能也是别无选择)的一条正路。

当然,如果申诉信访的尽头是“寻衅滋事罪”,那我也只能学黄老师,劝一句:

咽下这口气。

李常永:律师,执业于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前高校教师。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首批)。天津市南开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南开区中学法治副校长。

执业领域:复杂、疑难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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