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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刑事辩护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高校教师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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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如今各类刑事案件非常多,在法院审判后也有很大一部分对判决不服,要申请再审。再审也是有很多规定的,刑事案件再审相关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由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案件再审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案件中,出现哪些情况时可以申请再审?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对于再审案件,如何确定具体审理的程序以及具体审理的法院?
再审程序的确定:
1)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2)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再审法院的确定:
1)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审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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