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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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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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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隐瞒学生身份借贷算诈骗

  在我们的生活中或者是在网络上都可以看到大学生贷款的新闻,这对我们的父母亲而言是个不好的消息,增加了他们对自己子女的担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那么,隐瞒学生身份借贷算诈骗吗?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隐瞒学生身份借贷不算诈骗

  如果是借钱,不论动机是什么,双方只是成立借贷关系。但如果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钱,则构成诈骗。

  如果只是隐瞒了借钱的目的,但是想归还的,不认为是诈骗。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三、借贷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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