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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有时候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或者是急着需要大额的资金,需要向别人借钱。为了保证能够将借款收回,都会要求提供担保人。那么借款协议中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借款协议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二、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证份额责任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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