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李常永天津刑事律师网 >刑事实务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也越来越普及。现在网络交友、购物、付款都是最平常的事情。相应的,网络诈骗也越来越多。在这个虚拟的世界,只要涉及到“钱”的问题,就请大家一定小心。谨慎交友、谨慎支付,如果不幸遭遇了网络诈骗,那么您知道多少金额就能定罪吗?小编将会在下文中告诉您。
一、网络诈骗按总金额定罪对不对
(一)网络诈骗按总金额大小定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诈骗如果被查实,按诈骗总额量刑。数额越大,罪越大,轻则三年以下,重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网络诈骗金额定罪标准
1、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2、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二、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网络诈骗重处情形规定和缓刑适用限制
(一)重处10%的情况: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1、未退赃或退赔的。
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津ICP备19003828号-1 Copyright © 2018 www.lcytj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