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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刑事辩护律师。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高校教师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已经不知道给多少家庭带来了无可挽回的伤害,交通事故虽然人人都不想发生,但却几乎天天都会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立案程序有哪些规定?下面本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立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受理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宣判
(1)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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