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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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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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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罪辩护

刑事和解协议书怎么拟

  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或者适用非监禁刑、减轻处罚、免除处罚。那么刑事和解协议怎么拟?一份标准的刑事和解协议书一般包括首部、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前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办案人员签名。

  刑事和解协议包含的内容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和解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对于司法机关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办案人员签名,但不宜加盖单位公章,因此,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此外,对于当事人申请对和解内容保密的,司法机关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拟刑事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1、尽量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撰写和解协议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另一方面也便于办案人员接受此协议,出具从宽处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近亲属代理签署和解协议,应当有授权委托书,以免造成无权代理

  3、受害人死亡的,应当由其全部近亲属签订和解协议或者出具特别授权书代表全部近亲属签署和解协议

  4、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代表签署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公安机关证明其近亲属身份

  5、和解协议不能代表收款收据,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收到相关款项时,需另行出具收款收据,同时,需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收款项的特别授权

  6、辩护律师可以作为见证人,但一般不宜担任和解协议的代理人,以免陷入民事纠纷中,更不宜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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