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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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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我国每年都举行公务员考试,为国家输送公职人员的新鲜血液。但是因为考试没有太过于讲求素质,就会出现公职人员被权力腐蚀,出现利用职务之便来谋取好处的情形,这种行为是要受到刑罚的,严重的会服刑,那么职务犯罪判刑15年可以减刑几年?现在,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职务犯罪判刑15年可以减刑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二、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三、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
1、不具有上述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具有上述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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