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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 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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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有无追诉时效

  古人常说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自古官场上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腐败的现象就不在少数,职务犯罪还是存在。而有的职务犯罪是很难发现的,那么职务犯罪有无追诉时效?现在,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职务犯罪有无追诉时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都是有追诉时效的,职务犯罪同样有追诉时效,追诉时效依据法院最高的判罚而定的。

  二、犯罪追诉时效法律规定

  1、《刑法》的规定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刑法》的规定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刑法》的规定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职务犯罪有无追诉时效的相关内容。综上,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都是有追诉时效的,职务犯罪同样有追诉时效,追诉时效依据法院最高的判罚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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