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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简介李常永: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任;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天津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讲师,主讲《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工作》... 详细>>
律师姓名:李常永律师
手机号码:15202234921
邮箱地址:68148370@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210709214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今晚报大厦对面)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辩护笔记》。
你坚持,我努力
——武某敲诈勒索案无罪辩护历程
李常永
“我从来不鼓动当事人打无罪。但是,只要你足够坚定,我必将全力以赴。”
2017年11月,我接待了一起咨询,该案发生在山西省太原市,当事人武某涉嫌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在办公室,朋友向我讲述了基本案情,大致意思是:武某与供电公司一直存在劳动争议,多次上访;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武某身在北京,与供电公司领导王某电话商量补偿问题,并且收了钱;警方出动,就把人抓了。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是民事维权行为,不是敲诈勒索犯罪;国家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不是为了方便“抓人”。我甚至还详细讲解了何为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一个比较抽象的话题,但是朋友听得津津有味。就这样,我承接此案,成为武某的辩护人。
事不宜迟,马上起程。
我在太原市看守所会见到了武某,这是一个柔弱而善良的大姐,身体不好,但是意志坚定。武大姐不认为自己有罪。我了解到:目前已经是捕后侦查阶段,主张无罪,谈何容易。我说,我去检察院和公安局找一找办案人员,沟通一下试试。武大姐说,行,以后你就多费心吧。
虽然在批捕之后交流无罪的法律意见极难,但我还是与公、检两家的承办人分别见上了面,双手奉上我撰写的《关于武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上万字,涵盖了基本事实、刑法分析、相关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相关司法案例等等。我的办案习惯是这样:与公、检、法沟通,向来必备法律文书。相比于口头表达,我更加相信文字的力量。
我的意见没有被采纳,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在我意料之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得以查阅到本案的全部证据,更加坚定了我的看法:这是典型的民事维权,武某的行为没有超出维权的范畴;至于所谓的敲诈行为、犯罪结果、因果关系、非法占有目的,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衡量,无一符合。我再一次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以表明态度:武某无罪。
案件起诉到了人民法院,在我意料之中。
第一次开庭,没有庭审直播;但是,许多关注本案的工友和家属都前来旁听。我在发问、质证两个阶段均指出:本案客观存在劳动争议,武某的诉求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的依据……审判长认为,这与本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关系,我适度表达了不同看法,但是没有死磕、没有较真。到法庭辩论阶段,我又开始从劳动争议的基础事实开始分析,审判长果断休庭。在此期间,我给审判长写了一封信,大概意思是:《起诉书》指控的是“无故”上访,“无故”索要财物,我是在说明武某不是“无故”是“有因”,怎么能说劳动争议与本案无关,这直接关系到本案“非法占有目的”能不能成立。不久之后,审判长安排第二次开庭,并允许我就全案事实和证据情况发表辩护意见。
本案一审判决武某“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三万元。
武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我怀揣心爱的《辩护词》,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面谈;我又跑到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员当面沟通交流,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以及准备当庭举证的新证据。检察官很有耐心地接待了我,我还喝了一杯菊花茶,味道不错。
2018年7月,二审开庭。
本次开庭,采用了庭审直播的方式,但是前来旁听的人员比一审更多。为了庭审顺利进行,只好选派代表进入法庭参与旁听。为了避免一审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鼓掌等情况,我嘱咐家属和工友,千万要遵纪守法。大家做得很好。不巧的是,当时自己身患重感冒。庭审前,我抓了一大把感冒药、消炎药、止咳药,一股脑塞进嘴里,还喝了一口枇杷止咳露。庭审发言时,不敢高声语,害怕声调一高就破音。即便如此,我也坚持用了二十五分钟的时间,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开完庭,一身虚汗。
二审庭审直播点击播放量,将近一千万次。
2018年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本案迎来最重要的一次转机。
发回重审后,在两次庭审过程中,一审人民法院都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意见,展现出了极大的耐心。法院内外,全部戒严,看到一排排的人民警察严阵以待,我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
2019年11月21日,鉴于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武某在羁押两年后,终于恢复了人身自由,亲人得以团聚。
目前,此案已经暂时告一段落。静下心来,我把办案过程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出于种种考量,我没有谈到“不该谈”的人和事;现实,远比字面上的更立体、更复杂、更精彩。然而,我历来秉承一个信念:国家法治昌明,辩护律师只须有理有据地发表辩护意见,就足以达到正当的目的。不做超纲的事,不做多余的事,这是我的规矩。
我要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一审人民法院点赞。我一直认为:没有完美的人,也没有完美的司法;好的司法并不意味着没有“错案”,而是“错案”有机会得到纠正。
我还要为太原美景、美食点赞。本案历经两年三审、五次开庭,我和委托人一道经历了太原的春夏秋冬。数次开庭,不是下雨就是下雪,只有最后一次开庭艳阳高照。我清楚地记得:2017年冬,飞雪连天,高速路封闭,我和家属驱车在盘山路上溜冰打滑,雪景怡人,我还盼望着从树林中窜出一只野生花豹(当地人叫“土豹子”),未遂。花豹是我最喜爱的动物,它美丽、矫健、聪慧,善于蛰伏、一击必中。我喜欢剔尖面,每至太原,必吃数次。我安慰自己和家属说:剔尖这么好吃,没有道理我不胜诉的。
最后,感谢武大姐和家属的高度信任。我曾经对武大姐说:“我从来不鼓动当事人打无罪;但是,只要你足够坚定,我必将全力以赴。”
作者简介
法学硕士、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15202234921。
代表性案例:
内蒙古通辽市某故意伤害案:历经三年六审,判决无罪。
天津市东丽区某受贿案:判决无罪。
天津市大港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无罪。
天津市蓟县某强奸案:判决无罪。
山西省太原市某敲诈勒索案:历经三审,五次开庭,无罪辩护,检方撤回起诉。
天津市河西区某妨害公务案:论证无罪,不批捕、警方撤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开设赌场案:论证无罪,不批捕、无罪释放(合办)。
河北省玉田县某隐匿会计凭证案:判决“隐匿会计凭证罪”罪名不成立(合办)。
天津市南开区某挪用资金案:判决“挪用资金罪”罪名不成立。
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前全国政协副主席L某受贿系列案,公安部督办,“盗窃罪”罪名不成立,获轻判。
天津市二中院某盗窃案: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经辩护,扣减盗窃金额四十余万,十三年改判七年。
宣告缓刑案件十八件,轻判案件近百件。
社会职务及荣誉: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天津市南开区田家炳中学法治副校长。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校外实践导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政先锋”律师大赛优秀演说奖、小组决赛最佳辩手。
《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2017卷)》:“李常永律师:让无罪者免受制裁”,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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